1-2师德建设
1、故意或操纵他人造谣生事、污蔑他人人格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造成严重后果。
2、在教育教学中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内容,或对学生传播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等不加以教育制止,造成严重后果。
3、违法乱纪,参与吸毒、赌博、邪教等活动,被有关部门抓获。
4、擅自停课、停工或蛊惑同事、学生停课、停工。
5、非法管制学生或歧视、排斥后进生;体罚学生造成肢体损伤,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
6、因教育方法失当致使学生离校出走或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7、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失职,致使学生发生重大事故。
8、教师为追求分数指标,在考试中纵容、唆使学生作弊或教师在批改试卷时,人为提高或压低个别或部分考生考试成绩,造成严重声誉影响。
9、违反教育局《六个严禁》事项,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2017-2018年度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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