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服务保障

徐行小学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和加工制度3篇

作者:徐行小学     更新时间:2018-01-09 13:14    

1-徐行小学食堂食品采购制度

(一)学校食堂必须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采购食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并建立台帐制度。采购豆制品和肉类食品时必须分别核查“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和检验检疫证明。

 

2-徐行小学食堂食品储存制度

(一)食品原料储存场地应有专人管理,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建立食品入库、出库和日常性查验制度。

(二)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之后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感观性状和标签检查情况。食品出库必须验查感观性状和保质期。日常查验应重点检查食品变质(包括霉变、腐败)、包装损坏及保质期到期等情况。如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三)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至少15厘米)存放。储存的食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出库食品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冰箱(冷库)内温度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3-徐行小学食堂食品加工制度

食品加工制度分为二类:

第一类  初加工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场地整洁,加工前应当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的质量,发现腐败、感观性状异常等有碍食品卫生的不得加工。

(二)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10分钟以上,再进行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和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池内进行。

(三)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整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货架或垫仓板上。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饪加工。

(四)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

(五)及时清理加工后的废弃物,并做好台面和地面的清洗。

第二类  烹饪加工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烧煮或配料前应严格检查待烧煮食品的卫生质量。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

(二)烹饪后的熟制品必须盛放于专用的容器内,在相应的操作台或货架上临时放置,并及时转入备餐间。

 

 

徐行小学食堂说明:嘉定区徐行小学食堂2016年开始根据教育局统一安排,对外承包。中标对外是嘉定兴文餐饮有限公司。由兴文餐饮公司负责学校食堂。学校制定食堂采购物品质量、卫生保洁要求、食品安全卫生及消毒制定、操作人员培训制定、各类操作证照要求等要求。学校委派校方人员监督、抽查。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

 

以上制度2017年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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