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体制完善 监管有力等9篇

作者:徐行小学     更新时间:2018-01-09 13:32    

 徐行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委派一人为学校财产保管员。保管员对学校的财产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管理,负责保管好校产校具,并做好登记、编号等工作,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二、新添置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等手续。会计和使用部门做好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三、无价调拨,赠送的校产校具应入帐,并注明来源和调拨赠送原因。

四、校财外借,须经校长同意,各部门不得自行决定。

五、学校财产应妥善保管,贯彻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原则,对损坏者要查明原因,区别情况作出处理,情节严重者应向校长室汇报。

六、学校一切财产,一律不得交给私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由校长批准,并填写借条,按期归还。如有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

七、属于故意破坏,除严肃处理外,应照价赔偿,属无意损坏以教育为主,酌情赔偿。

八、各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的财产落实专人负责,如有失散、损坏,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徐行小学校舍设施维修制度

一、建立校舍资料档案,包括校舍的总平面图及有关资料,历年校舍的增减、维修等情况存档。

二、合理安排用房,提高校舍的利用率,校舍必须服务于教学,校舍使用、安排必须以教学为中心,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三、学校应当由专人负责校舍的管理和维修。建立和健全校舍管理、值班护校、安全防火、环境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校舍一定要加强平时的保养和日常的维修。每到暑假大修一次,以保持校舍的完好,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五、学校要定期检查校舍使用安全情况,如发现损坏或其他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徐行小学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江泽民同志为消防工作的题词,深刻阐述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为此学校的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特订以下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

1、学校消防设施管理由总务主任和综合治理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

2、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学习消防知识及消防设施的管理技能,做到持证上岗。

3、学校灭火器要加强日常的管理,酸碱灭火器要每年更换一次灭火药液,使用二年后,进行水质试验,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年用称重法检验,如泄漏大于5%要重新灌装,每五年进行一次水质试验,并都要标明试验日期。

4、灭火器的检修及再充装,由经过培训人员进行,其他人一律不可检修。

5、灭火器周围严禁堆物,过道始终保持畅通。

6、消防负责人经常对各组室存放后灭火器定期进行检修:1)检查铅封是否完整;2)外表是否整洁;3)零部件是否坚固;4)表针是否在绿区;5)喷嘴是否有堵塞现象;6)安装日期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火灾隐患彻底消除。

 

 

物品领用制度

1、严格物品领用登记制度,凡到仓库领用物品,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采购的物品必须经保管员验收、入库、入帐后,方可按规定领用。

3、教师领用的物品,领用教师填妥领用申领单,由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名,在领用记录本上登记签名后,方可领用出库;有关教学器材在办理进库手续后,到相关学科保管员处办理借用手续,不可领用。

4、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因教学工作需要领用少量的办公用品(如粉笔、笔芯等)可直接填申领单,由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名,在领用记录本上登记签名后领用。

5、使用期在一年以上或领用价值较大、数量较多的低值耐久物品或固定资产,应有审批手续。低值耐久物品由总务主任批准,固定资产由校长批准,领用人必须先填写领用申请单审批登记后再领用。

6、临时借用的小型工具等,由仓库保管员建立借用物品台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内,教职工所借用的所有财产及时归还总务处。

7、学校各种设备、物品不得外借,必须外借的需要学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物品手续,要求用后及时返回,逾期不还者必须主动追回。

 

 

采购申请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请购制度。资产采购必须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综合预算为依据,未纳入综合预算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采购,如确实是急需使用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采购必须经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采购,原则上到教育局所属的学联公司采购,以节约采购费用和防止腐败的产生。

2、成立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总务主任、后勤事务员、会计、财产管理员为组员。

3、加强采购的预算管理。每年对于大件采购项目编制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对需求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再办理请购手续。

4、采购范围。具体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支出,购置设备、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和消耗性支出。

5、凡购买物品,不论大小、贵贱一律要在购买前填写请购单,各组室根据各自工作需要申请所需物品,上报室长,由室长填写“请购单”。请购单必须由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再经校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6、采购大件(千元以上)物品,由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主任、购物人员三人以上参与确认经校长签字方可报销。物品在采购完毕后应填写完请购单与办好签字手续的票据一起交财务部门入帐。

 

 

 

验收入库制度

1、加强固定资产验收保管制度。学校取得固定资产的途径日趋多样,如自制、外购、接受捐赠等,所有资产都应由资产管理人员、采购人、保管人和使用人共同验收,明确各自的责任,杜绝以次充好,严把质量关。

2、学校仓库及各专用室实行专人专管制,负责教育教学、办公、卫生等物品的保管。

3、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做好外购物资入库验收工作。入库时要认真检查物品型号、数量是否与发票或送货单一致,对不能入库的大型物品,要到现场察看验收,方可办入库手续。入库要及时登帐,手续检验不合要求的不准入库。

4、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财物入库造册入帐,须在财产管理员、各专用室保管员验收合格后进行,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所有报销凭证应有经手人、验收人员(管理员和保管员)、部门领导、审批人签名。

6、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物品数量准确、价格确实,做到帐、卡、物相符。

7、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蚀的物资要隔离或单独存放,并定期检查。

 

 

 

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教育,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一)对违反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纪收费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责任人,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二)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纪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据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委员会、纠风办公室《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行教育公示制度的通知》(沪价费[2003]019号)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二)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徐行小学会客登记制度

 

为维护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会客登记制度》。其内容是: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校门、教学楼、办公楼等部位。

 

二、凡到我校来访、会友以及其它公务活动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值班人员的询查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三、值班人员要详细检查外来人员的证件,登记来访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来访时间并与前往部门进行联系。

 

四、如来访者携带机动车辆,值班人员要将车牌号登记在车辆登记簿上,并标明时间,待该车辆离开后标明离校时间。

 

五、值班人员有义务为登记后的来访人员及车辆指示校园方位。

 

以上制度2017年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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