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光绪32年(1906年),闵宝如设私立徐行小学。民国3年(1914年),创建徐行乡立第一初级小学。
60年代,学校精心研究课堂教学模式,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取得公认的成效,在全市范围内享有“小育才”之称。70年代,学校被列为嘉定县重点小学。80年代初始连续被评为市、县(区)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1991年起,学校被列为上海市课程教材改革整体试验学校,率先实行中小学“五四”分段新学制。1998年,学校又被列为上海市课程教材改革研究基地,承担了新一轮课程教材改革的试点任务。2003年起,学校整体设计并发展乡土文化课程建设。
学校坚守地域文化,秉承百年乡风,以乡土特色、民俗文化为载体和切入点,以“仁爱、敏学、强体、特立”为育人目标,提出了“叩响每一个孩子心灵的小宇宙”这一校本的哲学思考,并逐步形成了“乡土文化教育”特色品牌。
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健康促进单位、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全国中小学品质课程联盟品质课程实验学校,连续七届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并且荣获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项目(草编项目)、全国优秀红领巾社团(草编社团)、上海市安全文明学校、上海市卫生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特色学校、上海市中小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上海市非遗进校园十佳传习基地、上海市示范性学校少年宫提名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上海市嘉定区徐行小学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嘉定区徐行小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Jiading District Xuhang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勤学路58号;邮政编码为201808;官方网址为http://xhxx.ijd.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对口区域户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哲学: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主旋律;聚焦地域文化、聚焦乡土资源、聚焦民俗特色,传承百年办学底蕴和价值追求,为每一个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
办学理念:为生命立心,为幸福育根
内涵阐述:回归原点,滋养心根,是教育的核心所在;教育就是培育“心根”,育人就好像种树,只有根深才能叶茂;学校以“心根教育”为教育哲学,提出了“为生命立心,为幸福育根”的办学理念,就是要回归教育本原、坚守教育理想,把徐行小学办成百姓家门口的新优质学校。
育人目标:仁爱 敏学 强体 特立
内涵阐述:
【仁爱】——就是恭俭仁孝、知书达理、敬人爱人、温和宽容;
【敏学】——就是敏而好学、融会贯通、温故知新、博古通今;
【强体】——就是修身养性、强身健体、乐观向上、率真豁达;
【特立】——就是遍本渊源、躬行践履、探索发现、琢玉成器。
课程理念:叩响每一个孩子心灵的“小宇宙”
内涵阐述:每一个学生都是“独一无二”的,孩子并不是白纸,而是一颗希望的种子,每一个孩子与生俱来都带有独特的基因和密码;每一个孩子心中都藏有一个个“小宇宙”,学校的课程如何去迎合学生发展的需要、如何去破解孩子成长的“密码”、如何去激发孩子们身上潜在的能量、如何去叩响孩子们心中的“小宇宙”……这才是课程改革的目标与宗旨。
第六条 办学目标:学校以立德树人为引领,遵循每个儿童独特的天性和本质,使其在自身基础上都能自我充分发展。坚持“为生命立心、为幸福育根”的办学理念,回归教育本原、坚守教育理想,把学校办成一所有影响力、特色鲜明、老百姓认可的家门口的新优质学校。
内涵阐述:学校发展的战略定位是办一所“最具乡村气息的学校”、“最具根性特质的学校”、“最具人文情怀的学校”、“最具科技范儿的学校”。
第七条 办学特色:以“心根教育”为引领,努力营造理想的教育生态,以基于地域特色的民族文化传承为主要抓手,坚守乡土,发掘在地资源、活化学校课程、传播在地文化,形成乡土文化教育特色品牌。
学校校训:高行微言、材德兼备
学校校风:明理、守信、求真、向善
学校教风:敬业、爱生、勤学、善教
学校学风: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学会发现,学会创造
第八条 学校设计和制定《视觉识别系统手册》,形成视觉文化体系,为树立和宣传学校的文化形象提供基础保障。
校标:
校标以徐行的拼音首写字母“XH”为主体,以徐行黄草为元素,变化成为一个飞翔的翅膀,既突出了学校所在地域,也展示了徐行黄草编制的文化特色,还传达了“以生命立心,为幸福育根”的办学理念,标识以黄草编织最常见的深红和黄色为主体色,简介、大方、醒目。
校标主要图形酷似“天使的翅膀”,是“飞翔向往”、“美好轻盈”及“天使化身”的象征,寓意“希望就在身边。”
校歌:《守信之歌》
校刊:《教苑》、《七色雨》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聘任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任命(聘任)。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四)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五)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财政的拨款,包括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等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七)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决策。
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决策。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体是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学校“三重一大”项目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过程主要有以下三个阶段:酝酿决策——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前送达参加人员;集体决策——有关成员应对讨论事项逐个发表意见,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执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经事先酝酿、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策后,由学校党政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长室、德育室、教导处、总务处、科研室和少先队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行为规范微格教育为重点,精心设计德育活动,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三)实行班级授课制,教材征订由学校教导处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四)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同时结合本校实际设计个性化的学校课程实施计划,提高学校和教师对课程开发、研究和实施能力,使学校课程真正适应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五)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德育部门通过定期的学生座谈会、学生问卷及时了解和处理师生间的各种纠纷。党支部、工会通过访谈、谈心形式了解教职工需求,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利用网络平台、家委会、家长开放信箱等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依靠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提升教育大环境综合素质。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69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的相关文件和政策,严格做好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的管理。财政补助收入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管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合理、合法使用。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嘉定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徐行小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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