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小学章程(修订稿)

作者:徐行小学     更新时间:2021-12-01 10:40    

序言

 

光绪32年(1906年),闵宝如设私立徐行小学。民国3年(1914年),创建徐行乡立第一初级小学。

60年代,学校精心研究课堂教学模式,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取得公认的成效,在全市范围内享有“小育才”之称。70年代,学校被列为嘉定县重点小学。80年代初始连续被评为市、县(区)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1991年起,学校被列为上海市课程教材改革整体试验学校,率先实行中小学“五四”分段新学制。1998年,学校又被列为上海市课程教材改革研究基地,承担了新一轮课程教材改革的试点任务。2003年起,学校整体设计并发展乡土文化课程建设。

学校坚守地域文化,秉承百年乡风,以乡土特色、民俗文化为载体和切入点,以“仁爱、敏学、强体、特立”为育人目标,提出了“叩响每一个孩子心灵的小宇宙”这一校本的哲学思考,并逐步形成了“乡土文化教育”特色品牌。

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健康促进单位、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中小学品质课程联盟品质课程实验学校,连续七届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并且荣获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项目(草编项目)、全国优秀红领巾社团(草编社团)、上海市安全文明学校、上海市卫生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特色学校、上海市中小学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上海市非遗进校园十佳传习基地、上海市示范性学校少年宫提名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上海市嘉定区徐行小学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嘉定区徐行小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Jiading District Xuhang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勤学路58号;邮政编码为201808;官方网址为http://xhxx.ijd.cn。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对口区域户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哲学: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主旋律;聚焦地域文化、聚焦乡土资源、聚焦民俗特色,传承百年办学底蕴和价值追求,为每一个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

办学理念:为生命立心,为幸福育根

内涵阐述:回归原点,滋养心根,是教育的核心所在;教育就是培育“心根”,育人就好像种树,只有根深才能叶茂;学校以“心根教育”为教育哲学,提出了“为生命立心,为幸福育根”的办学理念,就是要回归教育本原、坚守教育理想,把徐行小学办成百姓家门口的新优质学校。

育人目标:仁爱  敏学  强体  特立

内涵阐述:

【仁爱】——就是恭俭仁孝、知书达理、敬人爱人、温和宽容;

【敏学】——就是敏而好学、融会贯通、温故知新、博古通今;

【强体】——就是修身养性、强身健体、乐观向上、率真豁达;

【特立】——就是遍本渊源、躬行践履、探索发现、琢玉成器。

课程理念:叩响每一个孩子心灵的“小宇宙”

内涵阐述:每一个学生都是“独一无二”的,孩子并不是白纸,而是一颗希望的种子,每一个孩子与生俱来都带有独特的基因和密码;每一个孩子心中都藏有一个个“小宇宙”,学校的课程如何去迎合学生发展的需要、如何去破解孩子成长的“密码”、如何去激发孩子们身上潜在的能量、如何去叩响孩子们心中的“小宇宙”……这才是课程改革的目标与宗旨。

第六条  办学目标:学校以立德树人为引领,遵循每个儿童独特的天性和本质,使其在自身基础上都能自我充分发展。坚持“为生命立心、为幸福育根”的办学理念,回归教育本原、坚守教育理想,把学校办成一所有影响力、特色鲜明、老百姓认可的家门口的新优质学校。

内涵阐述:学校发展的战略定位是办一所“最具乡村气息的学校”、“最具根性特质的学校”、“最具人文情怀的学校”、“最具科技范儿的学校”。

第七条  办学特色:以“心根教育”为引领,努力营造理想的教育生态,以基于地域特色的民族文化传承为主要抓手,坚守乡土,发掘在地资源、活化学校课程、传播在地文化,形成乡土文化教育特色品牌。

学校校训:高行微言、材德兼备

学校校风:明理、守信、求真、向善

学校教风:敬业、爱生、勤学、善教

学校学风: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学会发现,学会创造

第八条  学校设计和制定《视觉识别系统手册》,形成视觉文化体系,为树立和宣传学校的文化形象提供基础保障。

校标:

 

 

 

校标以徐行的拼音首写字母“XH”为主体,以徐行黄草为元素,变化成为一个飞翔的翅膀,既突出了学校所在地域,也展示了徐行黄草编制的文化特色,还传达了“以生命立心,为幸福育根”的办学理念,标识以黄草编织最常见的深红和黄色为主体色,简介、大方、醒目。

校标主要图形酷似“天使的翅膀”,是“飞翔向往”、“美好轻盈”及“天使化身”的象征,寓意“希望就在身边。”

校歌:《守信之歌》

校刊:《教苑》、《七色雨》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党组织会议决策。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由党组织会议集体决策。学校“三重一大”项目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过程主要有以下三个阶段:酝酿决策——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召开会议前送达参加人员;集体决策——有关成员应对讨论事项逐个发表意见,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执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经事先酝酿、党组织会议讨论决策后,由学校党政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要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充分行使各项职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审议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开展教代会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长室、德育室、教导处、总务处、科研室和少先队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行为规范微格教育为重点,精心设计德育活动,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三)实行班级授课制,教材征订由学校教导处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四)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同时结合本校实际设计个性化的学校课程实施计划,提高学校和教师对课程开发、研究和实施能力,使学校课程真正适应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五)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十七条  学校全面加强依法治校建设,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德育部门通过定期的学生座谈会、学生问卷及时了解和处理师生间的各种纠纷。党支部、工会通过访谈、谈心形式了解教职工需求,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利用网络平台、家委会、家长开放信箱等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专业指导,推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家委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

学校主动做好与学生家庭互动,建立良好的家校联系,充分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管理在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依法承担法定责任。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依靠村委会、居委会、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提升教育大环境综合素质。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69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单位法人是单位资产的总负责人,资产使用人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学校应当指定专人专管财务工作,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学校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任免奖罚、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的相关文件和政策,严格做好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的管理。财政补助收入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管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合理、合法使用。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党组织会议通过,报嘉定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徐行小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修订稿)于2022年11月2日完成修订,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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